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 | 民主管理 | 荣誉奖励 | 楷模风采 | 教工之家 | 青年工作 | 下载专区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3-04-20 10:17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劳模和广大教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应用本科建设,助力学院“三全育人”和文明校园建设,助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进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产业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内蒙古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是由专业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本专业(工种)、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得到业内认可的教学、科研、技术、技能、服务、管理人才领衔。并以领衔人名字命名,以教学科研创新、技术技能创新、管理服务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实践难题、推动学院创新发展为目标,由相关技术骨干组成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团体。

第三条  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行业产业岗位创新为导向,依托劳模标兵等先进人物,打造创新工作平台和团队,组织引导教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创新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职业能力,加快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挂帅、职工参与的创新工作室创建格局,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技能人才,促进产教融合形成人人愿创新、人人会创新、人人善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学院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五条  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领衔人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学院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领衔人“传帮带”作用,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教学改革、业务交流、高师带徒思政教育等活动建设一支有智慧、擅教学、懂科研、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创新工作室的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1.标志明显: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2.场所固定: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3.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4.创新团队:领衔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员组成,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骨干成员5人以上;

5.职工参与: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与,培养技术骨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经费保障: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在经费上给予资金支持,以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7.成效明显: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申报方式:申报每一年一次,采用领衔人自愿申报(可单独申报,也可几个领衔人联合申报)或所在基层工会小组推荐申报、党政认可、专家评审的原则进行,成熟一家建立一家,名额不限,在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后命名挂牌。已经命名的不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工会成立评审小组,采取答辩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对申报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工会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牌匾。

 按照重点培育、典型引导、注重实效、塑造品牌的原则,学工会每年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工作室择优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申报。

第三章 创新工作室的管理

 建立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教学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一  建立台制度。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台账、创新成果台和成员发展台工会应建立相应创新工作室管理台,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 建立考核制度。创新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并做好年度考核总结工作。工会将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年至少有1个创新课题,若干次技术培训、业务交流、指导学生比赛等活动。考核结果由工会备案。(考核观测点详见附件1)

第十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院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创建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活动流于形式、规章制度欠缺、成效不明显的创新工作室,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换岗、离岗,所在单位须及时上报院工会,工会将根据实际对该创新工作室进行重新命名。

第十  建立经费支持制度。院工会在一个创建周期内(三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同时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创新工作室经费使用规定详见附件2)

第十  建立服务激励制度。院工会要持续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创新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同时,持续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对创新工作室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评选全国、全区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时优先推荐;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成果在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各类推荐表彰等荣誉时重点倾斜;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  创新工作室完成的教学科研、技术革新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按照学院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 学院基层工会小组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创新工作室的成果或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把创建创新工作室打造为各部门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劳模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工会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观测点

2.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规定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观测点

 

项目

要点

分值

内容

团队协作

10

  1.领衔人

5

 领衔人发挥作用

  2.团队

5

  团队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团结合作

工作开展

40

1.活动

5

活动场所符实际工作需

2.设备设施

5

  设备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3.创新目标

5

  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

4.工作经费

5

  工作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 要。工作经费使用合规。

5.管理制度

10

  管理运行、考核奖励、成果转化等制度健全完善。

 

  6.工作台账

 

10

  完备记录日常活动、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或服务质量改进活动等事项。

   创新业绩

20

1.创新成果

15

技术攻关型) 在紧贴企业生产实际,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新成果。

(技能传授型) 在传授绝技绝活, 实现传帮带效果,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新成果。

(窗口服务型) 在适应不同用户需求、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新成果。

 

  2.荣誉奖励

 

5

  成果获得科技奖励,成员荣获先进模范称号的情况。

人才培养

15

1.培训交流

10

  开展对内培 训、对外技术交流协作的方式、内容、场次、效果等情况。

 

2.技能提升

 

5

  培训人员技能提升、职称晋升等情况。

示范效应

15

 

1.带动职工

 

5

  本单位职工群众的反响情况。

 

2.行业示范

 

5

  接待外单位学习参观情况。


   3.社会影响

 

5

  盟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学院工会工作实际,现对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一、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工作室的研究、开发、器材、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不得用于奖金发放、津补贴及通讯设备购置等。

二、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相关开支要求和管理,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横向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内农职院院发〔2021〕9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其中劳务费、印刷费分别不超过总经费的40%。

四、工作补助经费下达后,被命名的教职工创新工作室要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制定经费预算,并严格按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五、年度经费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如工作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资格,剩余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六、若职工创新工作室经费不足,且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向学院工会申请,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评估通过,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原则上补充经费不超过补助经费的50%。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