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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0-11 09:59  


各处级单位,直属科室:

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1日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办学需求,改善广大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学院以集资的方式修建教职工公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教职工住房分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房委员会),分房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及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分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负责申请住房受理、审核、房源公示、积分排序公示、点房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集资住房条件

第三条凡属学院正式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可申请住房一套(夫妻双方均为学院正式编制在职教职工的,只可申请住房一套)。已经申领住房补贴的在职教职工不允许申请住房。

第四章积分办法

第四条积分办法

分房积分公式为:总分=基础分+院内双职工分

1.基础分

基础分包括申请住房教职工的职别分、工龄分、院龄分、任职年限分4项。

(1)职别分(以学院岗位聘任的职别为准)

职别分计分表

职别

院领导

正职

正高、

院领导副职

副高、处级

中级、科级、

技师、高级技师

初级、科员、

中级工、高级工

普工、

办事员

见习、

学徒工

分数

46

40

34

28

22

16

10

(2)工龄分

工龄每年计0.5分,满分10分,加满为止,工龄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3)院龄分

院龄从教职工正式入编到学院的当年算起,每年计0.5分,满分10分,加满为止。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脱岗、在职攻读学位、实践锻炼、进修后回学院工作的,学习期间院龄连续计算,院龄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4)任职年限分

以申请住房者现职计算年限,1-5年加1分, 6-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

2.院内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均为学院正式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加3分。

第五章住房分配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住房分配程序及要求

1.办公室将后勤管理处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

2.凡申请住房者,由本人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可在工会网站下载),上交办公室。

3.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核积分统计,按积分进行排序,将排序结果公示。

4.申请人在点房时必须出具足额缴纳房款的收据,方可点房。点房时按照积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相应房源中挑选住房,若积分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到后勤管理处领取新房钥匙。

第六章其他

第六条对于离婚且在学院已经拥有住房的在职教职工,若其中一方重新申请住房,由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离婚时法定的学院集资住房分割证明(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确定其是否符合住房申请条件。

第七条现住房使用3年(含)以上可申请换房,重新申请新住房计算积分时,根据实际居住年限核减相应分值,具体为:现住房未使用满4年换房者减2分,未使用满5年换房者减1分,使用年限超出5年换房者不减分。

第八条学院收回旧房或进行二次分配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屋建筑本体部分进行造价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退款交款的依据。

第九条在点房时,优先考虑身体残疾或年龄原因行动不方便的教职工选择一楼。

第十条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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